科新机电: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18 0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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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2 证券简称:科新机电 公告编号:2017-071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份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9 月 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四川省

什邡市经济开发区沱江路西段 21 号 A301 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7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祯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总

数为115,285,7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115,249,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65%;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36,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350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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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股本的0.01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

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林祯华先生、林祯荣先生、强凯先生、李勇先生、唐

恺先生、周天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林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5,285,72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36,35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2 选举林祯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5,285,72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36,35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3 选举强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5,285,72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36,35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4 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5,269,22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0,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9%。

1.05 选举唐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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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5,269,22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0,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9%。

1.06 选举周天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5,269,22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0,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文安先生、朱家骅先生、王雄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2.01 选举赵文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5,279,22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30,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9%。

2.02 选举朱家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5,279,22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30,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9%。

2.03 选举王雄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5,279,22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30,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9%。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传贵先生、唐王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李萍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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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选举张传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5,279,22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30,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9%。

3.02 选举唐王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115,279,22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30,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15,285,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15,285,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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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15,285,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方纬律师事务所黄坤律师、黎陆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方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2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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