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090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
议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5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鉴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4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2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
象人数由 286 名变更为 282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39 万股变更为
737 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
与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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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
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且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列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核实后,监事会认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9月18日不存在于下列任一期间:①公司定期
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③自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17 年 9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2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
慎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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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
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17 年 9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8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73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
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祥云”)
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监事会同意为天地祥云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学院路支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担
保,担保有效期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监事会审核后认
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满足其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担保
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
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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