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恒盛: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19 0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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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09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地祥云”)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同意为天地祥云向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为本次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担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 18 号楼五层 502 号

4、法定代表人:林仪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0 年 08 月 17 日

7、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04 月 18 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

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02 月 20 日);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济信息

咨询(需行政许可项目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情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天地祥云资产总额为

182,794,398.09 元,负债总额为 91,698,066.26 元,净资产 91,096,331.83 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97,963,724.06 元,利润总额为 30,366,743.56 元,净利润

为 25,739,864.93 元。天地祥云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经审计的报表计算的资产负

债率是 50.16%。以上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致同审

字【2017】350ZA002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5,000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 本次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 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9,800 万元(含

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4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 76,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19%;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更好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

财务成本。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

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其日常经营有绝

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可

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涉及的担

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有利于全资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上述担保。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满足子公司未来经

营发展的融资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

低。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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