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恒盛: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9-19 00:05: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

(以下简称“《备忘录 4 号》”)等法律、法规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17 年 9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9 月 19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科华数据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