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担
任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林股份”、“上市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出具了核查意
见。南京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尽
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双林股份和交易对方披露的
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的资产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南京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
机构同意出具专业意见。
5、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南京证券已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
证券欺诈问题。
6、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
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7、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双林股份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双林股
份董事会发布的《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全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
的承诺》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新婷 宋乐义 张睿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