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节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18 18: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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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7-074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发布

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份减持计划及董事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17-05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明、李占强、李明卫、李明强

四位股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其持有的合计不超过 5,29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99%;董事杨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 1,0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

截至本公告日,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17 年 7 月 4 日 7.87 220 0.25

李占明

大宗交易 2017 年 7 月 21 日 5.71 440 0.50

集中竞价交易 2017 年 7 月 4 日 7.847 198.16 0.22

李占强

大宗交易 2017 年 7 月 21 日 5.71 440 0.50

集中竞价交易 2017 年 7 月 4 日 7.857 203.84 0.23

李明强

大宗交易 2017 年 7 月 21 日 5.71 440 0.50

1

2017 年 7 月 3 日 8.046 88.14 0.10

集中竞价交易

李明卫 2017 年 7 月 4 日 7.868 169.86 0.19

大宗交易 2017 年 7 月 21 日 5.71 440 0.50

杨 媛 集中竞价交易 2017 年 7 月 4 日 8.003 880 0.99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92,301,092 21.80 185,701,092 21.05

李占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00,000 11.34 93,400,000 10.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92,301,092 10.46 92,301,092 10.46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0,000 11.34 93,618,400 10.61

李占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00,000 11.34 93,618,400 10.6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96,000,000 10.88 89,561,600 10.15

李明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6,000,000 10.88 89,561,600 10.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0,000 11.34 93,020,000 10.55

李明卫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00,000 11.34 93,020,000 10.5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43,433,238 4.92 34,633,238 3.93

杨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433,238 3.11 18,633,238 2.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000,000 1.82 16,000,000 1.82

截至本公告日,该四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1,901,09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2.36%,董事杨媛持有公司股份 34,633,2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2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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