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博讯: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2017-09-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17-073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第 1 项及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09 月 18 日(星期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粤兴三道 8 号中国地质大

学产学研基地中地大楼 A701-710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09 月 17 日—2017 年 09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09 月 18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 年 09 月 17 日下午 15:00—2017 年 09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GUO SONG 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99,51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25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9,50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2501%。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194,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6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182,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65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4%。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券商代表和1位中小投资者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为银行授信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50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7%;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50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7%;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石璁律师、周江昊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

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

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9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优博讯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