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粤电力 A 粤电力 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7-35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8 日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董事会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18 日
召开地点:广州市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董事会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 15 名(其中独立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15 名(其中独立董事
5 名)。黄镇海董事长、姚纪恒副董事长、文联合董事、温淑斐董事、张雪球董
事、沙奇林独立董事、沈洪涛独立董事、马晓茜独立董事、尹中余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了本次会议,陈昌来董事委托姚纪恒副董事长、饶苏波董事、陈泽董事均委
托文联合董事、王进董事、周喜安董事均委托温淑斐董事、王曦独立董事委托沙
奇林独立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黄镇海先生,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经理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镇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本
届董事会同届。
1
本议案经 15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姚纪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
本届董事会同届。
本议案经 15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1)对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产生方式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董
事会选举产生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的方式,
修改为“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主任委员人选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2)调整了部分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其中,战略发展委员会由原来 10
人调整为 8 人,提名委员会由原来 7 人调整为 5 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原来 6
人调整为 5 人。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 15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决策需要,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预算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
成员如下: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镇海
委员:姚纪恒、饶苏波、文联合、陈泽、马晓茜、王曦、尹中余
(二)预算委员会
主任委员:姚纪恒
2
委员:饶苏波、文联合、王进、温淑斐、陈昌来、沈洪涛
(三)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沈洪涛
委员:温淑斐、陈泽、沙奇林、尹中余
(四)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沙奇林
委员:姚纪恒、周喜安、马晓茜、尹中余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曦
委员:王进、张雪球、沙奇林、马晓茜
本议案经 15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姚纪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同届。
本议案经 15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杨选兴先生、刘辉女士、刘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
三年,与本届董事会同届。
因任期届满,李晓晴女士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李晓
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议案经 15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刘维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同届。
因任期届满,李晓晴女士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日,李
晓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议案经 15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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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刘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同届。
本议案经 15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委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委任秦晓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
同届。
秦晓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1、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 2 号粤电广场南塔 36 楼
2、邮政编码:510630
3、联系电话:020-87570251
4、传真号码:020-85138084
5、办公邮箱:qinxiao@ged.com.cn
本议案经 15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4
附件
简历
黄镇海先生,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山大学理学学士,悉尼科技大学博士。
高级工程师。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广东电
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广东商检局副处长、广东国际认证技术公司总
经理、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截至本公告日,黄镇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姚纪恒先生,1965 年 11 月出生。浙江大学工学学士、工程硕士,长江商学
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委员、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云浮发电
厂副厂长、黄埔发电厂厂长助理、沙角 A 电厂厂长、党委书记、广东省粤电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及生产技术部部长。截至本公告日,
姚纪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选兴先生,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山大学大学学历。高级审计师。现任广
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按粤电集团公司总部部门正职管理)。曾任
广东省电力工业局审计处副处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
察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截至本公告日,杨选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
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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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刘辉女士,1965 年 10 月出生。江西南方冶金学院工学本科毕业。高级工程
师。现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项目管理部经理、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副总经济师兼预算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刘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
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维先生,1979 年 4 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毕业。经
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工会副主席、董事会
事务部经理。曾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专责、董事会事务部专责、
主办、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日,刘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
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秦晓女士,1983 年 7 月出生。武汉大学工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师。现任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
A 电厂人力资源部人事专责、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董事会事
务部专责。截至本公告日,秦晓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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