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9-19 0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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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继续利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了解了公司募集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认为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

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的 10 亿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陈希敏、杨秀云、杨为乔

李玉萍、杨乃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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