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17-30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1,322,47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1,322,4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3485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9.348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
颖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杨茂良、独立董事邵瑞庆、张杰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刘林然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总经理杨建刚(暂代董事会秘书履职)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杨建刚、董事
会秘书(暂未履职)兼财务总监黄海、副总经理侯振坤、副总经理宁武列席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1,309,872 99.9754 5,100 0.0099 7,500 0.0147
普通股合计: 51,309,872 99.9754 5,100 0.0099 7,500 0.0147
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1,304,762 99.9654 17,710 0.0346 0 0
普通股合计: 51,304,762 99.9654 17,710 0.0346 0 0
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1,304,762 99.9654 17,710 0.0346 0 0
普通股合计: 51,304,762 99.9654 17,710 0.0346 0 0
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1,304,762 99.9654 17,710 0.0346 0 0
普通股合计: 51,304,762 99.9654 17,710 0.0346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2 审议关于《< 16,231,199 99.8910 17,710 0.1090 0 0
上海凯众材
料科技股份
有 限 公 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
议案》
3 审议关于《< 16,231,199 99.8910 17,710 0.1090 0 0
上海凯众材
料科技股份
有 限 公 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 16,231,199 99.8910 17,710 0.1090 0 0
司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
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
关事宜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第 1、2、3、4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张志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之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