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新疆西部牧业(30010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牧业”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7年2月27日,西部牧业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73.92万元。2017年4月19日,西部牧业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437万元。2017年4月28日,西部牧业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亏损5,221.47万元。西部牧业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与2016年年报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快报修正严重滞后。
西部牧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和第11.3.8条的相关规定。
西部牧业董事长徐义民,董事兼总经理陈光谱,财务总监张予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义民、董事兼总经理陈光谱、财务总监张予惠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上述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所重申: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信为本、规范运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