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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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议案情况,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1 日~ 9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2017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投票结束

时间 2017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6 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7,810,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9938%。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810,000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15.993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76,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07,810,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沈晓彤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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