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议案情况,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1 日~ 9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2017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投票结束
时间 2017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6 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7,810,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9938%。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810,000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15.993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76,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07,810,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沈晓彤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