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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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盈峰环境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关于延长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

断,现就上述议案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延长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

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

3、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石水平 李映照 于海涌

2017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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