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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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17-005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8 号)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

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1.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23,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3,616.6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83.36 万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601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慈溪逍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宁波慈溪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

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

如下:

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395060010400 年产20万台精密减

15,045.21

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慈溪逍林支行 16112 速器生产线项目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9006216018

2,080.9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010069545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 941200788011

2,757.17 补充流动资金

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慈溪支行 00000073

合计 19,883.36

备注: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逍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

方为其上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

银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翊维、董欣欣可以随时到开户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安信证券。

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5%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7、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安信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安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安信证券督导期结

束之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17]4601 号”《验

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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