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6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茂硕电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 2017 年第 6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设立并购基金,培育和储备优质项目,使公司在
做好主业,保持竞争优势的同时,达到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提升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加速实现公司
的战略目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
产业并购基金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回购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回购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回购事项,是公司对现有下属企业股权架构
的调整优化,使得公司更加专注于核心业务发展,推动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管理
和运营效率。本次股权回购事项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
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股权回购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6 次
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施伟力)
(郭新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