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7-055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
式向安徽新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展”)提供财务资助,有关
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安徽新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三)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2个月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年利率:10%
(六)利息支付:每季度付息一次
(七)担保方式:新华发展法人吴伟夫妇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吴伟先生
为借款人新华发展法人代表)
(八)贷款用途:用于解决经营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安徽新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吴伟
注册资本:1 亿元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08 月 19 日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 455 号学府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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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策划;餐饮管理;代理设
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房产、建材、工业矿山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华发展总资产 1,005,709.48 万元,总负债
536,978.95 万元,净资产 424,016.22 万元,资产负债率 53.39%;2016 年 1-12
月新华发展实现营业收入 358,798.34 万元,净利润 55,203.63 万元(以上均为
合并报表数字,数字经过审计)。
截止 2017 年 6 月底,新华发展总资产 1,287,915.96 万元,总负债 798,038.14
万元,净资产 446,096.10 万元,资产负债率 61.96%;2017 年 1-6 月新华发展实
现营业收入 123,709.30 万元,净利润 22,079.89 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
字,数据未经审计)。
新华发展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基本情况
新华发展实际控制人吴伟夫妇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吴伟先生直接
持有新华发展 95%的股份。
吴伟,男,196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 EMBA 硕士,长江商学
院 EMBA 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安徽新华集团副董事长、安徽新华发展集团
董事长,是中国农工民主党安徽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安徽省房地产研究会
会长、合肥市工商联第一副主席、合肥市人大代表。
吴伟先生及安徽新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审议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7年9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此次对外提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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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
五、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新华发展是一家集教育、金融投资、项目投资、物业管理于一体的跨地区、
跨行业的大型企业,在全国设立各类院校及子公司100多家,员工近2万人,旗下
拥有新华教育集团、新华房地产集团、国金资本集团,业务创新能力突出,信用
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担保人经济实力较强,措施可靠,此次委贷风险
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华发展业务发展前景较好,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措施有力,
还款来源有保证,并且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
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安徽新华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经济实力雄厚,主业突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担保措施有力,公
司对该资金的用途进行了约定和限制,故该委托贷款事项风险可控,该委托贷款
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基于此,我们同意该项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委托贷款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 49,000 万元,美元
700 万。其中公司对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 4,000 万元财务资
助事项目前由于对方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公
告 2014-028、2014-040)。2014 年度、2015 年中期及 2015 年度,基于谨慎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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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针对该笔财务资助的可回收性,经财务及审计部门进行测算,以及资产减值
相关制度,本公司根据该案代理律师对预计可收回比例的分析等资料综合判断后
对该笔财务资助计提 2,000 万元、1000 万元及 11,122,222.22 元(含 1000 万元
本金部分的单项减值准备,并对相应利息部分提取 1,122,222.22 元减值准备的
减值准备),详细参看《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上 《 关 于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公 告 》
(2015-021、2015-045、2016-016),后续将会根据诉讼后续进展,对计提减值
准备进行适度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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