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关于增加1名独立董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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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1 名独立董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1名独立董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增加马传骐先

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本次独立董事增加后,公司的独立董事由3人增

加至4人,因此公司的董事由8人增加为9人。

马传骐先生,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修订稿)》的规定, 马传骐先生已经通过了上交所关

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提名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的专业特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马传骐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出具了一

致同意的意见。未发现马传骐先生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并且未受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其它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马传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独立董事的变更,将涉及《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款的变

更。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

订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

有3名董事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

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规定条件

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现修订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有4名

董事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规定条件时,公

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增加1名独立董事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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