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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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陈良照:

蔡 宁:

陈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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