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陈良照:
蔡 宁:
陈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