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芳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9-11 08: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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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芳集团”或“发行人”)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

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的详

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9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时为2017年9月20日(T日),其中,网

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

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

1

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9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

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

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2017年9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九、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

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

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

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下的零售业(F52),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

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

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6,0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7】1658 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国芳集团”,股票代码

为“60108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

申购代码为“780086”。

2、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17 年 9 月

11 日(T-7 日))为基准日,网下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持有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在 6000 万元(含)以上。网上投资者持

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上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可在 2017 年 9 月 20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17 年 9 月 18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3、所有网下投资者均需通过西南证券投资者平台(ipo.swsc.com.cn)完成

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咨询电话 010-88091904;

010-88091924。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6,0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3

会证监许可【2017】1658 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国芳集团”,股票代码

为“60108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

申购代码为“78008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西南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

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西南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组织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

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 至 15:00。关于网下申购

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 IPO 系

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

4、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 16,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4.02%。其

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1,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70%;网上初始发行

数量为 4,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30%。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

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3 日(T-5 日)及 9 月 14 日(T-4 日)

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

在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4

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配

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 800

万股,必须为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20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

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资格

西南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

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

要求”。

只有符合西南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报价设

定为无效,并在《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

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五)定价方式

采取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定价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

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 “三、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5

(七)本次发行其他安排

1、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7 年 9 月 11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资料(9:00--17:00)

T-6 日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 12:00)

2017 年 9 月 12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资料(9:00--17:00)

T-5 日

初步询价日(9:30-15:00)

2017 年 9 月 13 日

T-4 日

初步询价日(9:30-15:00)

2017 年 9 月 14 日

T-3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购量

2017 年 9 月 15 日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7 年 9 月 18 日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7 年 9 月 19 日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17 年 9 月 20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7 年 9 月 21 日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2017 年 9 月 22 日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2017 年 9 月 25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7 年 9 月 26 日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

改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

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

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

将顺延三周。

6

2、本次发行的路演安排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T-1 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7 年 9 月 18 日(T-2 日)刊登的《甘肃国芳

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

现场推介会。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

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7 年 9 月 11 日(T-7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 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要求

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开展 A 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

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 A 股投资经验。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17 年 9 月 11 日,T-7

日)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该在 6,000 万(含)以上。

5、已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17 年 9 月 12 日(T-6 日)12:00 前

按《投资者管理细则》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往下发行电子平

台 CA 证书。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7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7 年

9 月 12 日(T-6 日)12:00 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和

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

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17 年 9 月 12 日

(T-6 日)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

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

统截屏等)。

7、所有的网下投资者必须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T-6 日)17:00 前通过西南

证券投资者平台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资料上传。

8、不属于下文“(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二)网下投资者向西南证券提交的资料要求及提交方式

1、时间要求和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即:2017 年 9 月 11 日(T-7)及 2017 年 9 月 12 日(T-6)每日 9:00-17:

00 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登录西南证券投资者平台(网

址:ipo.swsc.com.cn )。

2、注册:

已注册的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登录账号为已注册的手机号)。

未注册的投资者,请登录西南证券投资者平台(网址:ipo.swsc.com.cn)并

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

建议使用 google chrome 浏览器),在 2017 年 9 月 12 日(T-6 日)中午 12:00 前

完成用户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

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

8

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通过”的短信。

请按如下步骤在 2017 年 9 月 12 日(T-6 日)17:00 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国芳集团——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

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提交报备材料

(1)在线签署承诺函。

(2)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西南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相应文件,填写完

整并上传(注意:《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已下载的 EXCEL 文件,否则

视为无效)。

(3)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

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

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注意:

《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已下载的 EXCEL 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4)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

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

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

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5)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

9

010-88091904;010-88091924。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在初步询价结束后、配售前,主承销商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入围的网下投资

者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核查,投资者应按要求进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

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

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提

供虚假信息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不得参与报价

根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

票: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

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10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

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

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3、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四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

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4、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

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5、未按规定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经审查属于《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其排除在可以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

者范围之外。

(四)报价要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

及《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T-6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备案,并成为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

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3 日(T-5 日)和 2017 年 9 月 14 日

(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

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1、申报价格要求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

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

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

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

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2、申购数量要求

11

网下发行的每档最低申购数量为 800 万股,申购数量超过最低申购量的,超

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单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000 万

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五)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本次发行中禁止配售的关联方;

(2)未按要求在线签署《承诺函》的投资者;

(3)未按要求向主承销商提供 《关联方基本信息表》 的机构/个人投资者;

(4)网下投资者未在 2017 年 9 月 12 日(T-6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完

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的;

(5)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

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6)经审查不符合西南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8)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报价;

(9)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8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要求,则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10)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三、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一) 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

格,而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二) 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主承销商在定价前,需先行审查参与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资格,剔除不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包括:

1、不符合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报价;

12

2、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签署《承诺函》,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

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3、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关联方基本信息表》 ,相关投资者

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4、私募基金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出资人基本信息表和备案确认函,

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5、经主承销商核查后确认该投资者是发行人、主承销以及承销团其他成员

的关联方,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三) 定价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

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

分的数量,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

时,该报价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拟申

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照报价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

次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

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公

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

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报

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遵守上述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协商

确定剔除依据、确认有效报价投资者,合理、谨慎地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在 2017

年 9 月 19 日(T-1 日)的《发行公告》中对外披露。

13

(四) 其他事项

1、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申购

具体要求请见 2017 年 9 月 19 日(T-1 日)的《发行公告》,投资者应按照确定

的发行价格和入围申购量进行申购,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

(T 日)9:30 --15:00。

2、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

形,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业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

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

当重新在证券业协会备案。

14

四、 网上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在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完成后,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

元)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可在 2017 年 9 月 20 日(T 日)参与本

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

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

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

将在 2017 年 9 月 19 日(T-1 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

按其 2017 年 9 月 18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

算,可同时用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

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3、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本次发行网下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五、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T+1 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100 倍以上的,回拨比

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 150 倍

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15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

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

(T+1 日)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2017 年 9 月 21 日(T+1 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

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对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和网上中签结果请见 2017 年 9 月 22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六、 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

行配售:

1、西南证券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西南证券及

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

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

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

于C类投资者;

(3)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20%分别优先向A 类、B类配售;若A类、

16

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将剩余部分配售给C类;

(4)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网下发行数量的 20%而使得B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时,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

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

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配售

给A类投资者;按获配股数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按网下平台

申报时间先后排序),零股以每一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如无A类投资者,则

配售给B类投资者,以此类推。

七、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

年9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

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9月22日(T+2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

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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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17年9月22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

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

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17年9月26日(T+4日)刊登的《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九、 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

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

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18

十、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

电 话: 0931-8803618

传 真: 0931-8803618

联系人: 孟丽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电 话: 010-88091904 88091924

传 真: 010-88091492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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