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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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秀珍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

决策合法、有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使管理层紧紧抓住

行业发展机遇,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1

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授予权益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目

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

三、备查文件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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