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下
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罗继德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我们认真审阅了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
料,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未发现上述人
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罗继德先生为
公司总会计师。
二、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提名罗继德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
力、从业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查,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我们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行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次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提名罗继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陈希敏、杨秀云、杨为乔
李玉萍、杨乃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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