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东 南: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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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7-07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

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458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认真进行了回

复,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你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4 月 24 日开市起停牌,截至

目前累计停牌时间已超过四个月。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财务顾问应当就停牌期间重

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发表专

项核查意见,而截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你公司仍未披露上述财务顾问专项核

查意见。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未披露上述专项核查意见的原因、财务顾问在停牌

期间所做的工作以及预计披露时间。

回复:

一、情况概述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4 月 24 日开市起停牌,2017 年 4 月 24 日

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后经公司初步确认,该事项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9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并继续停牌,同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0)。

2017 年 5 月 23 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当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同日披

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

2017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2017 年 6 月 22 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2017 年 7 月 4 日及 7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7 年第一次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

停牌的议案》,2017 年 7 月 5 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申请继续停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要工作

为推进本次重组项目顺利开展,公司聘请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民族证券”)作为本项目独立财务顾问,2017 年 7 月 17 日,双方签署了《浙

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及《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

承销协议》。

协议签署后,独立财务顾问立即就本次交易事项开展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1、2017 年 7 月 17 日,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

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就重组延期复牌的理由及时间的合理

性出具《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专项核查意见》。

2、对泉州市凯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尽职调查、设计整体交易方案、

撮合交易双方谈判,并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研究,督促与推进相关

机构开展工作;

3、对拟增加新标的进行尽职调查,设计交易方案,推动双方进行谈判;

4、根据相关法规,对本次重组的关键节点进行把关和风险提示。

三、未披露的原因及预计披露时间

公司以及有关各方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但由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工作量较大,相关事项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相关方案

及其他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商讨和论证。由于公司拟增加新标的公司,经与中国

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执行 2017

年 7 月 17 日签署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及《浙江大

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承销协议》,民族证券不再担任公司本次重组事项的独立

财务顾问,因此独立财务顾问暂未就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

停牌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目前,公司正在选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已就此与对

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在独立财务顾问确定后,将尽快根据规定披露上述专项核

查意见。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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