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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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7—5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谭本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 2017 年 8 月

30 日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聘任谭本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见 2017 年 8 月 31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 日

附:谭本宏先生简历

谭本宏先生,副总裁,研究总院院长、党委书记,造型设计院院长、党支部

书记,公司新闻发言人。1975 年生,硕士,工程师。曾任长安公司汽车技术处

副处长、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工厂产品技术经理,长安公司办公室接待处

副处长、文秘接待处副处长,汽车工程研究院技术规划研究所所长、汽车工程研

究院副总工程师兼技术规划研究所所长,汽车工程研究总院副院长、北京研究院

院长,市场部部长、品牌公关部部长、产品策划部部长,研究总院常务副院长、

党委书记、公司新闻发言人。

谭本宏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

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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