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8-31 1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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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

了公司的相关材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

金管理类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原则,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资金在 12 个月及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收购 eDevice 公司事

项为依托的一种套期保值策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

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 69,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关于对外投资参股华来科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本页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军宁 张俊民 杨威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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