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拟使用自有资金 385 万元人民币,向天津华来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关于对外投资参股华
来科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投资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拓宽公司在
移动互联领域的业务规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
的未来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刘军宁 张俊民 杨威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