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光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17年8月)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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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提名委员会内部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卫光生物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

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

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需选举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均需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聘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或通过人才市场等多

种途径广泛搜寻符合本公司董事、经理任职资格的人选资料,包括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能力特长等,建立人才档案;

(三)提名人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经理候选人之前,需征得被提名人

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四)提名委员会在收到被提名人的相关资料后,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

据董事、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应于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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