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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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7-08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拟

向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宁夏能

源)发行股份购买中铝宁夏能源所持有的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仪风电)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具体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银仪风电 50%股权,银仪风电的主营业务

为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

1

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前,

公司总股本 70,611.9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

2,332.09 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普通股股本总额将增至

约 72,943.99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占普通股总股本的比例高于

10%,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本次交易所

涉及的目标资产定价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

基础,经公司与中铝宁夏能源协商确定。相关目标资产的定价依

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目标资产为银仪风电 5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

处理事项。目标资产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权利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

情形,资产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2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目标资产,属于风电运营行业,该行业特

点决定了风场项目前建设资金投入较大,而建成并网发电后,后

期维护成本较低,在运营期内会有较稳定的收入及现金流入。本

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综合竞

争能力、资源拓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综上,本次交易有

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

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

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质量和独立经营能力得到提高,有

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此外,中铝宁夏能源已出具相关承诺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完成后,将保证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

独立性。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

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3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继续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目标资产为银仪风电 5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获

得相应的批复文件。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目标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目标资产为银仪风电 50%股权,银仪风电

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已全部缴

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31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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