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陈繁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董
事意见
经罗育德董事长提名,公司拟聘任陈繁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
理。对此,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谨慎、负责的态
度,对陈繁华先生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
核,我们认为:陈繁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范要
求的履职条件,无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入情
况,具备诚实守信的优秀品德、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精神,具
有丰富的机场行业履职经验,具备与其行使职责相适应的职业条
件和履职能力,同意聘任陈繁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上述聘任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名:黄亚英 、沈维涛、赵波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