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法律部副总经
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罗育德董事长提名,公司拟聘任秦长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拟聘任孙红琪女士担任公司审计法律部副总经理。
对此,我们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对秦长生
先生、孙红琪女士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
核,我们认为:秦长生先生、孙红琪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治理规范要求的履职条件,无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禁入情况,具备诚实守信的优秀品德、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服务精神,具有较强的财务会计管理或审计法律事务等工作知识
和专业技能,丰富的相应的履职经验,具备与其行使职责相适应
的职业条件和履职能力,同意聘任秦长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聘任孙红琪女士担任公司审计法律部副总经理。
上述聘任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名:黄亚英 、沈维涛、赵波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