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罗育德董事长提名,公司拟聘任孙郑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对此,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孙郑岭先
生的任职资质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我们认为:
孙郑岭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公
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具有诚实
守信的优秀品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精神,具备与其行使职
责相适应的职业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提名孙郑岭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黄亚英 、沈维涛、赵波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