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4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现公司定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017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4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 15:00 的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
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8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7 年 9 月 8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2131 号江南名苑奇信股份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叶家豪
1.2《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叶洪孝
1.3《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林长逵
1.4《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余少雄
2、《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刘剑洪
2.2《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林洪生
2.3《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赵保卿
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关于提名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1《关于提名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宋雪山
4.2《关于提名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朱勇珍
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3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4
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4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
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
分开使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
票视为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
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
议案 1、议案 2 均采用等额选举
提案
应选人数
1.00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人
1.01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叶家豪 √
1.02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叶洪孝 √
1.03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林长逵 √
1.04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余少雄 √
应选人数
2.00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人
2.01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刘剑洪 √
2.02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林洪生 √
2.03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赵保卿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3.00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累积投票
议案 4 采用等额选举
提案
应选人数
4.00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人
4.01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宋雪山 √
4.02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朱勇珍 √
注:提案 1 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其中 1.00 元代表对提案 1 下全部子
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提案 1 中子议案(1),1.02 元代表提案 1 中子议案
(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对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设置
“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
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至 2017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2131 号江南名苑二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
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
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
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 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2)、
授权委托书(附件 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
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
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
代理人姓名
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 17:00 之前送达、
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
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
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
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
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 同 反 弃
目可 意 对 权
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
议案 1、议案 2 均采用等额选举
提案
1.00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 同意票数:
-叶家豪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 同意票数:
-叶洪孝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 同意票数:
-林长逵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 同意票数:
-余少雄
2.00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 同意票数:
-刘剑洪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 同意票数:
-林洪生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 同意票数:
-赵保卿
非累积
投票
提案
3.00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累积投票
议案 4 采用等额选举
提案
4.00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4.01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宋雪山 √ 同意票数:
4.02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朱勇珍 √ 同意票数: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
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