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程序规范、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林长逵先生、余少雄先生均具备相关能力
和职业素养,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的情形,经核实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程序规范、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刘剑洪先生、林洪生先生、赵保卿先生均具备相关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履
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选举前,其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
区的整体津贴水平确定的,其津贴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耿建新、陈友春、刘剑洪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