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2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
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
助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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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
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或冲减
相关成本费用。该变更对公司上半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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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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