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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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事前
认可意见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上海聚胜
万合广告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已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提交本人审议,
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
王呈斌:
马 骏:
日期: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