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王如竹 郭 杨 卢 馨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