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函[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
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不存
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相违背
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雄 王 林 王 军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