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业股份: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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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全面对《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解和审核后,监事会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

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

民币 92,375.71 万元。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核

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此次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董事会保证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业务,

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风险投资,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如募集资金项目加速推进并形成对募集资金的提前使用,公

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

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监事:羊慎、李林、李云、杨小江、陈图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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