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鼎利: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2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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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代 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 编 号: 2017-073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世纪鼎利”)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

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25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相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及《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天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

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91,281,262.43 元

及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本次交易的发行费用为 1,468,732.25 元。

表决结果: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

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批准的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8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10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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