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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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B 公告编号: 2017-07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

了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7 年度本公司拟继续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财务审

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金额为 55 万元;继续聘用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内控报告审计报酬金额为 24 万元。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二十

多年的发展历史;是我国第一批被授予 A+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第一批完成特殊普通合

伙转制的民族品牌专业服务机构,系美国 PCAOB(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登记机构,

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

务咨询等领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审查认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基本要求;公司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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