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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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

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

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

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向专职董事卢峰发放薪酬每年 24 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

1、原章程第 1.06 条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现修改为:第 1.0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00 万元。

2、原章程第 3.06 条规定,公司股份总数为 8,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 元;

现修改为:第 3.06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6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 元。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下午 2:30 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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