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肇庆华锋
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为确保本次重组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我们同意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定部分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拟定的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参
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水平,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
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
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
陈忠逸 李卫宁 葛 勇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