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关于2017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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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出具

的《2017 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 佳

1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的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 佳

2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

责,独立董事谢兴国先生、鲍恩斯先生、何佳先生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

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兴国 鲍恩斯 何 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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