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及
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元。
3、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为非法人
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和《对外担保制度》,对
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和违规担保。我们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行为,避免不规范事项的发生。
独立董事:
朱新蓉 唐光兴 王子健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