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
式购买杭州逗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绍兴上虞码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
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
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的《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
生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朱志刚、王健签署的《关于
杭州逗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对涉及
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均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
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选聘评估机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所选聘的
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和交易对方均
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选用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合理,
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马贵翔、陈智敏、鲁爱民、蔡海静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