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作为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
件”)中使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保证法律意见书真实、准确、完整。如
申请文件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王 玲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徐 辉 黄任重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