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
式购买杭州逗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绍兴上虞码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及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经营管理层已就本次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
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事项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马贵翔、陈智敏、鲁爱民、蔡海静
2017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