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签字人员
关于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
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
本公司及签字人员同意上市公司在《申请文件》中使用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
以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并保证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以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
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文件或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
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
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签字人员关于浙江金科文化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钱 路 泽
项目主办人:
胡 珉 杰 胡 海 锋 李 永 昊
法定代表人: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