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文化: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之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0 18: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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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

《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

相关工作的通知》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17 年 8 月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金科文化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文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

务顾问,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

的通知》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

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

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 年修订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属于“I64 互联网

和相关服务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

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

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

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和

相关服务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做大做强其在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行业的相关业务,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

游并购。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

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

案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之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钱 路 泽

项目主办人:

胡 珉 杰 胡 海 锋 李 永 昊

法定代表人: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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