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5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吴桂冠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827 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6,811,607 股,每股发行价格 32.22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508,269,977.5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084.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477,429,977.54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出具苏公 W[2017]B12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户开立及
存储情况如下(截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资金用途
1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0132003 1,020,000,000.00 支付公司收购惠州威博精
限公司苏州分行 59521 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
权中的现金对价
2 招商银行股份有 51290379241070 459,649,977.54 用于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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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苏州分行 2 限公司的消费电子金属精
密结构件建设项目和支付
交易费用
若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
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雷晓凤、杨祥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00 万元人
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的,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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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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