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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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粤电力 A 粤电力 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7-3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17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4

月26日披露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7-12),对2017年度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

电集团”)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经2017年5月17

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售电公司”)将与粤电集团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新增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1,000万元。

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张华、沙奇林、毛付根、

沈洪涛、王曦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8 名关联方董事

黄镇海、李彦旭、洪荣坤、高仕强、李明亮、徐平、杨新力、姚纪恒已回避表决,

经审议,7 名非关联方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议案还须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广东省粤电集

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超康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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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上年

关联交

关联人 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发生

易类别

内容 计金额 金额 金额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 根据成本和市场同

向关联 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 类价格为参考,按双

采购

人采购 联方(关联方根据深圳 方约定的现行上网 11,000 4,976 —

电力

产品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电价下浮价差及所

规则》定义认定) 购电量确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给粤电集团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0486022G),粤电集团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

有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亿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8

号、10号;法定代表人:李灼贤;经营范围为:电力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

力(热力)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交通运输、资源、环保、新能源等电力相关产业、

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电力燃料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项目投资;电力行

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管理咨询,信息服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广东恒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76% 24%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粤电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经审计) 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693,020.59 12,944,703.69

总负债 5,949,791.88 6,279,272.81

净资产 6,743,228.71 6,665,430.88

2

营业总收入 4,003,370.68 2,060,534.53

归属于母公司

201,421.04 92,883.23

净利润

2、粤电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粤电集团及其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3 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

3、粤电集团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

指标良好,并能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关的资金结算均在合理范

围内进行。

三、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7 年度售电公司接受签约电力用户委托,按现行上网电价下浮价差向准

入电力市场的粤电集团及其子公司购电,并与电网企业一同签订了《售电公司与

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

四、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顺应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公司于 2015 年 7 月全资成立了售电公司,参与

售电侧市场竞争。售电公司依托发电企业,已经逐步积累了大量客户。本次关联

交易有利于巩固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依托发电侧的电源

规模和技术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以平等互惠为原则,定价原则为根据成本和市场同类价格为参

考,按双方约定的现行上网电价下浮价差及所购电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张华、沙奇林、毛付根、沈洪涛、王曦对本次关联交易

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遵

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

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售电公司接受签约电力用户委托,按现

行上网电价下浮价差向准入电力市场的粤电集团及其子公司购电,有利于巩固售

电公司在电力交易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依托发电侧的电源规模和技术优势,

3

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确认书;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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